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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补充勘探报告通过审查的公示时间:2021-12-15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新国土资发[2008]417号)的有关要求,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补充勘探报告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3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 系 人:米宝昕 联系电话:0991-2610248
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