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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长夏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双井子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时间:2020-11-06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哈密长夏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双井子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冯晓江 电话(传真):0991-8813141
2020年11月3日 |